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七个“聚焦”之一,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理念,并进一步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路径,着力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民生福祉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当前,我国已由快速地增长阶段进入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绿色化、低碳化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如何统筹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成为生态文明领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既是高水平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稳固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对于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夯实制度根基。习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决定》对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其中,生态法律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法制基础,有助于强化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与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相适应;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要素流通基础,成为借助市场化配置手段实现生态补偿目标,激励市场主体进行绿色转型的重要前提。健全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有助于形成生态治理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治理保障。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习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同时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慢慢地加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就环境治理目标的内在统一性而言,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协同治理,考虑了以多污染源控制为核心的生态协同治理与以生态价值实现为主体的经济高水平发展之间的交互影响,力图重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关系;就生态治理效果的外部影响而言,依托区域协同与部门协同,最终实现环境治理的政策协同,有助于形成跨越区域边界与职能边界的生态治理合力,大大降低污染外溢水平并抑制污染迁移态势,从而构建起全区域、全流域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整体治理效果的优化。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激活转型动能。绿色低碳发展不仅是应对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发展新经济形态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习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绿色发展是高水平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必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经济稳步的增长与生态保护,实现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体现。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指出,资本主义发展模式下的物质变换断裂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而我国强调的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引入循环经济、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新模式,可以打破资本对自然界的无限索取,依靠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资源高效利用的效率驱动型增长有效应对生态矛盾。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等绿色低碳产业的兴起,能够驱动绿色技术创新、产业链绿色升级以及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绿色技术与绿色产业深层次地融合,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实现互利共赢。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应以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为前提,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依托,进一步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推动实现全面绿色转型。
完善以环境法律规章为主体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系统推动绿色发展制度体系构建。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协调相结合,不仅以分区域、差异化、精确管控为导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监测制度与评价制度,同时着眼国家生态安全总体目标,协调不同主体在绿色转型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一是适时调整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规划,明晰生态责任,构建“多规合一”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构建系统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二是健全环境保护监测监管制度,形成环境监管责权利结合的体制机制。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智能化环境监视测定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突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特点。三是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交易与流通,引导市场主体的环境治理行为。
健全以多目标协同为特征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建设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市场体系、法律和法规政策体系,多维度驱动污染与碳排放协同治理,多渠道助力生态补偿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是以监督管理体系、法律和法规体系与治理责任体系间的联动关系为基础,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减排。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制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的综合治理计划;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环境监视测定信息共享能力。二是以良好的市场体系与政策体系的互动关系为依托,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实现绿色经济效益。探索“生态银行”等生态补偿模式,推动生态补偿机制与高效的市场化配置手段相结合;支持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经济项目,创新生态产品供给模式。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发展绿色生产力。借助财税、金融、投资以及价格政策,以高科技、高质量与高效能为转型目标,促进绿色生产要素的创新配置与优化组合。一方面,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的技术与人才赋能机制。构建绿色技术创新生态体系,深化绿色研发技术与转化的产学研合作;制定绿色产业人才培训计划,加强绿色研发技术和复合型应用人才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规范与监督管理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强化绿色产品、绿色工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方面转型新机制,推广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工艺和技术,引导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此外,还应深化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保障机制。通过实施绿色税收减免与财政补贴、鼓励绿色信贷或绿色债券等金融创新,为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引入绿色技术或绿色设备提供充足资金支持;设立绿色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绿色制造、清洁能源等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